紹興市電梯制動試驗操作指南(推薦性)
發布機構:紹興市特種設備檢測院 發布時間:2018-07-27 打印本頁
一、目的
為貫徹落實《紹興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范電梯制動試驗工作的通知》(紹質辦發[2018]59號)的相關要求,促使制動試驗工作安全有序進行。
二、責任
(一)維保單位:為避免因制動試驗失敗而導致設備損壞或人員受傷情況的發生,維保單位作為制動試驗的執行主體,在實施制動試驗現場觀察工作前,應切實做好以下準備:
1、根據電梯的具體情況,參考推薦性操作指南及《安裝維護使用說明書》關于制動器調試、維護工藝和試驗操作等相關要求,編制詳細的企業操作指南(以下簡稱《企業指南》)。
2、組織已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專業維保人員進行培訓,切實貫徹《企業指南》。
3、制動試驗前應進行試驗條件自檢確認,由各維保單位自主編制《自檢確認記錄》。在切實做好試驗條件自檢確認工作后,出具《自檢確認記錄》,并提交給使用單位確認。關于試驗條件自檢確認的相關要求請參見本指南“(二)試驗條件自檢確認”。
4、制定完善的應急處置專項預案,并進行培訓及演練,以確保在試驗條件自檢確認環節、現場試驗環節發生意外時,具備足夠的應急處置能力。
(二)使用單位:應對維保單位的試驗條件自檢確認過程進行監督,保證相關工作落實到位。在試驗條件自檢確認工作完成后,使用單位負責人或安全管理人員應在維保單位出具的《自檢確認記錄》上簽名確認,現場試驗前提交紹興市特種設備檢測院(以下稱市特檢院)。
三、操作指南
(一)風險提示與注意事項
1、關于調定與檢查:擅自改變制動器設定,可能造成嚴重的人身傷害事故和設備財產損失,故必須由專業維修人員實施維護調整,并且通過制動試驗確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調定后盡量避免短時間內重復試驗,防止因制動器過熱導致制動力下降而發生危險;試驗后應對電梯進行檢查以驗證其處于良好狀態,在此之前禁止電梯再次投入運行。
2、關于隔離與站位:進行制動試驗時,轎廂內禁止乘坐人員,確保電梯所有層門已關閉鎖緊;對于有機房電梯,現場相關人員應站立在曳引輪、限速器的側面(即與輪軸垂直的平面),以防止斷繩后鋼絲繩高速抽離、甩動而對人體造成傷害。
3、溝通與協調:市特檢院檢驗人員、使用單位安全管理人員、維保單位現場負責人、維保人員和砝碼搬運人員應就試驗安排、各步驟安全注意事項等進行充分溝通。
維保單位現場負責人還應協同使用單位安全管理人員做好以下工作:a.應事前對砝碼搬運人員進行相關安全培訓,切實做好作業安全交底工作;b.親自或調派經驗豐富的專業技術人員在場指揮裝卸工作,保證能通過對講機等裝置與機房(或機器設備間)的作業人員保持及時有效的溝通。
4、防護與疏導:合理佩戴勞保用品(安全帽、勞保鞋等);試驗前在裝卸層、轎內及其他必要的地方設置安全防護欄,特別對于人員密集場所,必要時安排專人負責疏導乘客,避免非專業人員進入試驗區域。
5、關于裝載、運載和卸載:禁止砝碼搬運人員在未經安全交底前實施砝碼裝卸載工作;禁止故意或者非故意地往轎內裝載超過125%額定載重量;建議在底層端站將試驗砝碼搬入并均勻、規整地放置在轎廂地面。
6、關于試驗條件自檢確認:本指南(二)列舉的須自檢確認安全狀態的部件及項目,如果①④⑤⑥⑦⑨⑩未檢查確認到位或者其本身不能滿足安全要求,可能造成制動試驗失敗;如果①②③④⑥⑧未檢查確認到位或者其本身不能滿足安全要求,可能造成試驗失敗后的電梯失控而產生人員傷害和設備破壞風險;對于常年未予以更換的部件,應予以重點檢查,以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
(二)試驗條件自檢確認
1.試驗條件自檢確認環節應確認安全使用狀況的部件、試驗項目:
①驅動主機(制動器、曳引輪、減速箱、聯軸器等)
②限速器、安全鉗、緩沖器
③轎廂及轎架、對重架及對重塊固定狀態
④懸掛裝置與端接裝置
⑤導向系統(導靴、導軌及支架)
⑥曳引輪、導向輪、反繩輪及其鋼絲繩防脫槽裝置
⑦上行制動工況曳引檢查
⑧(空載)轎廂限速器—安全鉗聯動試驗
⑨制動力矩檢查(如有)
⑩平衡系數試驗
其中,上述①-⑩項目的檢查應在自檢確認環節完成,并將確認信息體現在《自檢確認記錄》中。如果維保單位未能在自檢確認環節對“⑩平衡系數試驗”完成確認工作,最遲應在現場試驗前對平衡系數進行試驗確認。
2.關于《自檢確認記錄》中的基本信息要求
為提高《自檢確認記錄》的規范性,本指南做了以下要求:《自檢確認記錄》應包括維保單位名稱、核準證或許可證編號、相應電梯的唯一標識,自檢確認用儀器設備的名稱和編號,各項目自檢確認結果、整體結論、自檢確認時間、自檢確認人員簽名、審核人員簽名、自檢確認單位公章或檢驗專用章、使用單位確認人(負責人或安全管理人員)簽名等內容。
(三)現場試驗操作步驟
以下簡圖所示,是在試驗條件自檢確認工作已落實到位的前提下實施制動試驗操作的建議性操作步驟,注意事項還應參見本指南“(一)風險提示與注意事項”的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