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定期(首次)檢驗辦事指南
發布機構:紹興市特種設備檢測院 發布時間:2018-07-03 打印本頁
一、業務受理部門
紹興市特種設備檢測院業務大廳。
二、職責
1、依法對在用、納入《特種設備目錄》的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進行定期(首次)檢驗,并出具檢驗報告。
2、對委托檢驗的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進行檢驗、并出具檢驗報告。
三、依據
1、《特種設備安全法》
2、《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3、《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與使用管理規則》
4、《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安全技術監察規定》
四、范圍
授權資質范圍內的各類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授權資質詳見紹興市特種設備檢測院官網授權資質欄)。
五、受理條件
(一)各類檢驗時,需提供的資料:
1、定期檢驗
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定期檢驗申請遞交資料一覽表
序號 |
文件名稱 |
文件形式 |
備注 |
1 |
檢驗申請表或協議 |
原件加蓋使用單位章或電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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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使用場所說明 |
原件加蓋使用單位章或電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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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首次檢驗
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首次檢驗申請遞交資料一覽表
序號 |
文件名稱 |
文件形式 |
備注 |
1 |
檢驗申請表或協議 |
原件加蓋申請單位章或電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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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使用場所說明 |
原件加蓋申請單位章或電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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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包括產品質量證明書(主要受力構件的材質證明、出廠檢驗報告)、產品合格證(含產品數據表) |
復印件加蓋申請單位章或電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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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進口場車不提供)、型式試驗合格證(必要時提供型式試驗報告) |
復印件加蓋申請單位章或電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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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改造后檢驗
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改造后檢驗申請遞交資料一覽表
序號 |
文件名稱 |
文件形式 |
備注 |
1 |
檢驗申請表或協議 |
原件加蓋申請單位章或電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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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使用場所說明 |
原件加蓋申請單位章或電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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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改造合格證明 |
復印件加蓋申請單位章或電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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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特種設備改造許可證 |
復印件加蓋申請單位章或電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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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特種設備改造告知書 |
復印件加蓋申請單位章或電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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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上一次定期(首次)檢驗報告 |
復印件加蓋申請單位章或電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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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檢驗前準備:
(1)定期檢驗
1、使用單位準備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上次的檢驗報告、制造許可證、型式試驗合格證、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保養說明等;
2、現場的環境和場地條件符合檢驗要求,沒有影響檢驗的物品、設施,并且設置相應的警示標志;
3、后加裝屬具,應恢復至出廠配置或與首次檢驗一致;
4、配備規定重量和相應形式的載荷,滿足液壓系統等項目檢查需求;
5、具有防爆功能的叉車,檢驗現場具有良好的通風,確保環境空氣中的爆炸性氣體火災可燃性粉塵物質溶度低于爆炸下限的相應規定;
6、落實其他必要的安全保護和防護措施;
(2)首次檢驗
1、現場的環境和場地條件符合檢驗要求,沒有影響檢驗的物品、設施,并且設置相應的警示標志;
2、配備規定重量和相應形式的載荷,滿足液壓系統等項目檢查需求;
3、具有防爆功能的叉車,現場檢驗具有良好的通風,確保環境空氣中的爆炸性氣體火災可燃性粉塵物質溶度低于爆炸下限的相應規定;
4、落實其他必要的安全保護和防護措施。
六、辦理程序
(一)申請檢驗
1、 定期檢驗
根據《特種設備安全法》要求:使用單位在檢驗周期屆滿前1個月可通過電話、傳真、網上申請或到本院一樓業務大廳報檢。
2、 首次檢驗
在首次檢驗前,報檢單位根據本辦事指南第五條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首次檢驗申請遞交資料一覽表要求,攜相應資料到本院一樓業務大廳報檢并繳納檢驗費用。
(二) 現場檢驗
在確定檢驗日期后,檢驗人員到現場進行檢驗。
(三) 檢驗收費和報告領取
已繳納檢驗費用的使用單位可到本院一樓業務大廳領取定期(首次)檢驗報告,或由本院業務大廳將檢驗報告寄給使用單位,或使用單位注冊后在終端打印。
七、辦理期限
檢驗工作結束后在十工作日內出具檢驗報告(或檢驗不合格通知書)。
八、收費標準及依據
浙財綜[2012]45號,浙價費[2004]165號,浙政發[2008]66號,浙價費[2016]177號。
九、辦理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7月1日-9月15日: 8:30—12:00,14:00—17:30;
9月16日-次年6月30日:8:30—12:0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