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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力容器安全評估開始前使用單位準備工作
發布機構:紹興市特種設備檢測院 發布時間:2018-07-02 打印本頁
有關被檢設備的各項準備工作由使用單位負責,使用單位必須于現場評估前按照《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有關規定做好停機后的技術性處理和評估前的安全檢查。向評估人員提供有關資料,并根據評估項目,做好具體準備工作:
1 拆除影響評估的附屬部件或其它物體,包括:人孔蓋板、各種接管等,設備內部應配備方便進入的輕便梯等設施。
2 設備外部搭設牢固可靠的腳手架、輕便梯等設施(離地2m以上的腳手架設置安全護欄)。
3 設備內、外表面焊縫和其他需要檢測的部位必須徹底清理干凈,露出金屬本體,檢測表面必須滿足檢測的要求。
4 設備內部介質必須排放、清理干凈,用盲板從設備的第一道法蘭處隔斷所有液體、氣體或者蒸汽的來源,同時設置明顯的隔離標志。禁止用關閉閥門代替盲板隔離。
5 使用單位必須進行置換、中和、消毒、清洗、取樣分析,保證設備內氣體符合有關規范、標準的規定。
6 提供外部用220V電源和進入容器24V低壓照明電源等,應有漏電保護裝置。
7 使用單位應準備耐壓試驗用水和耐壓試驗裝置,并派專人進行升壓操作,耐壓試驗場地應當有可靠的安全防護設施,并且經過使用單位相關部門書面認可。
8 評估現場應潔凈,不應有影響評估的各種雜物。評估過程中,現場及周圍不應有威脅到評估人員人身安全的不安全因素。
9 現場評估時,應有專人監護,并且有可靠的聯絡措施。
10 使用單位壓力容器管理人員和相關人員到場配合,協助評估工作,負責安全監護。使用單位確認準備合格后,方可交付檢驗機構進行安全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