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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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下放部分特種設備行政審批和管理事項的通知
發布機構:紹興市特種設備檢測院 發布時間:2016-04-18 打印本頁 訪問量:6100
各有關單位:
為了進一步增強縣(市、區)局和市直開發區(新區、新城)分局服務經濟發展的能力,提高安全監管的水平,根據紹興市人民政府《關于下放部分市級行政審批和管理事項的通知》(紹政發〔2013〕19號)等有關文件的要求,市局已發文(紹質發[2013]30號)將下例特種設備行政審批和管理事項交由各縣(市、區)質監局辦理。
一、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蒸發量75t/h以下蒸汽鍋爐;熱功率52.5MW(或4500萬大卡/小時)以下熱水鍋爐和有機熱載體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含GB1、GB2);機電類特種設備。
二、全部二手特種設備銷售轉讓登記。
三、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告知:蒸發量75t/h以下蒸汽鍋爐;熱功率52.5MW(或4500萬大卡/小時)以下熱水鍋爐和有機熱載體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含GB1、GB2);機電類特種設備。(含二手特種設備)。
四、特種設備一般事故調查處理(限五個縣(市)局和越城分局)。
五、鍋爐等八大類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核發(不包括特種設備焊接操作人員)。
紹興市質監局特監處
201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