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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6月1日起實施
發布機構:紹興市特種設備檢測院 發布時間:2013-07-26 打印本頁 訪問量:5727
《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 G0001-2012)將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鍋規將原勞動人事部頒布的《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96版)、《熱水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91版)、《有機熱載體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93版),以及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2000年頒布的《小型和常壓熱水鍋爐安全監察規定》等進行了整合;從鍋爐發展現狀和安全監察分類、分級管理的實際需要出發,對鍋爐進行了分級;并結合當前節能減排降耗的基本國策,吸納成熟的科技進步和科學管理成果,提出有關的基本要求;重點增加大型發電鍋爐的有關內容,著力調整小型鍋爐的安全技術要求;形成一套與國際通行做法基本一致又適合我國國情的鍋爐安全監察工作的基本制度;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進一步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減少行政審批和簡化審批程序;為持續推進技術進步,與時俱進,實時吸收先進科技成果,給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新方法的應用以及特殊問題留有出路和渠道。
我院自年初開始,利用新春主題教育、參加國家局省局舉辦的宣貫班等平臺,深入學習了新鍋規,相關的質量體系文件也已經完成了改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