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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液氨制冷特種設備核查檢驗取得階段性成效
發布機構:紹興市特種設備檢測院 發布時間:2015-04-13 打印本頁 訪問量:5296
自去年以來,我院根據市局有關要求,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委會關于深入開展涉氨制冷企業》(安委〔2013〕6號)等文件精神,累計出動306人次對全市132家涉氨制冷企業特種設備開展地毯式核查檢驗,取得了階段性成效。
一是及時落實動員部署。對照各級液氨制冷整治要求,成立院主要領導總負責、分管領導牽頭、各業務部室具體實施的專項工作小組,根據“誰檢驗、誰核查”的原則制定實施方案與《現場核查表》,從工作目標任務、檢查重點、方法步驟、工作要求等方面都進行了認真的安排部署、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同時加強與各縣市(局)安全監察機構的聯系溝通,在工作安排、現場信息交流等方面進行了深入探討。
二是全面開展現場核查。根據核查要求,重點核查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安全附件、維護保養、定期檢驗及“三落實、兩有證、一檢驗、一預案”的實施情況。經過近兩個月地毯式摸排,全市132家涉氨制冷企業的區域和行業分布特點進一步明晰:80家為生產工藝需液氨制冷的化工企業,主要集中在上虞杭州灣開發區、濱海工業園區;29家為建有液氨制冷冷庫的食品企業,7家為專業液氨制冷制冰企業,均零散分布在各鎮街;其余16家經排查不屬于液氨制冷企業。本次專項治理共核查涉氨壓力容器1183臺,涉氨壓力管道20余公里。
三是分類推動檢驗確認。經過摸排分析發現,紹興液氨制冷企業基本分布在化工行業和農業產業:其中化工企業使用的液氨特種設備一般經過規范設計、安裝,并辦理使用登記手續,安全隱患集中在壓力管道未注冊、未檢驗、無泄漏報警、無緊急切斷裝置等方面,整改相對容易;農業產業中食品企業冷庫用于冷藏儲存加工,一般較大冷庫為液氨制冷,此類冷庫企業大多沒有經過正規的資質單位設計,且設施設備陳舊,存在未檢驗、作業人員無證上崗,企業安全管理缺失、安全投入不足等不同程度的安全隱患。在各縣市區(局)的指導下,根據文件精神,對符合檢驗條件的555臺壓力容器、13.2公里壓力管道進行了檢驗,共發現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設備未注冊、超期未檢、泄漏報警及緊急切斷裝置缺失等嚴重安全隱患74處。
四是協助監察督促整改。協助各縣市(局)安全監察機構督促相關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和責任體系,加強特種設備使用環節的日常管理,制定完善相關的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等基礎性工作。及時與各縣市(局)互聯互通,積極發揮技術優勢,全程提供企業自查自糾、整改等技術方案的咨詢、指導,確保整治行動順利開展。對隱患嚴重無法有效整改的企業,協助安全監察機構引導企業通過設備設施推倒重建實施整改;對存在嚴重隱患的企業,則幫扶企業制定整改方案,并在企業整改期間,指定專門人員跟蹤提供相關技術服務,確保企業整改到位。目前在現場核查中發現的74處嚴重安全隱患均已整改到位。(辦公室)